中工網訊(記者楊明清 通訊員匡潤金)近日,青島市出臺《關于2017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青島對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
據(jù)介紹,本次調整傷殘津貼分別按照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2016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910元為基數(sh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比例調整;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配偶每月增加69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1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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