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勞動報》報道,靈活就業(yè)人員注意了,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4月起靈活人員社保基數有調整,5月10日前需將資金注入個人繳費卡內以防止扣繳不成功。根據本市相關規(guī)定,2018年度靈活就業(yè)人員繳納基本養(yǎng)老、醫(yī)療保險費的基數下限為4279元,上限為21396元。
自2018年4月起,社保經辦機構將暫按2018年度繳費基數的下限計算個人每月繳費額(計算金額為1690.3元)。個人若需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請于4月20日前持本人身份證原件至參保所在的街鎮(zhèn)(鄉(xiāng))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人社部門提醒,請個人務必關注繳費卡余額,于5月10日前按新的社會保險月繳費額將資金注入個人繳費卡(銀行賬戶)內,以防止因賬戶余額不足導致扣繳不成功,影響醫(yī)療保險待遇及今后養(yǎng)老待遇的享受。
此外,市人社部門昨日同時表示,根據《關于印發(fā)<上海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的通知》(滬人社福發(fā)〔2016〕4號)的規(guī)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用人單位按行業(yè)基準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礎上,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度的工傷保險支繳率和工傷事故發(fā)生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應當浮動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今年的《工傷保險費率浮動告知書》已經郵寄至各費率上浮的參保單位。
如對本單位浮動費率有疑義,請務必于2018年4月20日前,至參保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重新復核工傷保險費率的申請(攜帶《告知書》《重新核定工傷保險費率申請表》及工傷認定相關材料);逾期未提出異議的,社保經辦機構將按照《告知書》確定的工傷保險費率征收本年度工傷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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