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快訊(記者 齊榕)記者昨日從省人社廳獲悉,根據日前下發(fā)的《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省本級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經省政府同意,我省決定適當提高省本級參保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等三項定期待遇。
據了解,調整范圍為:2017年12月31日前在省本級參加工傷保險并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領取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及領取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待遇的人員。
其中,傷殘津貼中,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增加310元、二級傷殘增加292元、三級傷殘增加275元、四級傷殘增加258元。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中,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38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3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34元。生活護理費中,按照工傷人員護理依賴程度,月調整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4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9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47元。執(zhí)行時間從2018年1月起開始。
更多相關新聞資訊,請關注【江西大唐人力】資源網,官方網址:http://www.jxdtr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