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qū)域內所有參保人員都要調整
據悉,本次基數調整審核范圍包括,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含四縣五區(qū)及經開區(qū)、高新區(qū)、紅谷灘新區(qū)),在市、縣(區(qū))社保經辦機構參加社會保險的中央、省屬和市、縣(區(qū))屬國有、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和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機關事業(yè)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在上述用人單位工作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工、雇用人員、臨時工等人員。
社保繳費基數不得低于2121元
用人單位以2012年度工資總額(含計時、計件工資、各項津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獎金、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
2013年度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使用的南昌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535元/月,較上年度增長6.54%。職工個人工資總額低于2013年度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使用的南昌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不低于南昌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3535元×60%=2121元);高于2013年度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使用的南昌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南昌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3535元×300%=10605元)。
預調費用差額可補繳或抵扣
事業(yè)單位人員應按2012年度檔案工資加各種津補貼及獎金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
有雇工的城鎮(zhèn)個體工商戶戶主及幫工按不低于2013年度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使用的南昌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可按靈活就業(yè)人員標準繳費。
2013年度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使用的南昌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公布前,南昌已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進行了預調。社保經辦機構在核定參保單位職工及城鎮(zhèn)個體工商戶的繳費基數后,對預繳期間的費用差額進行補繳或抵扣。預繳期間離開單位、辦理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或死亡的繳費人員不作調整。
逾期未審核用人單位將被處罰
據了解,審核工作時間截至9月30日。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應提供齊全、真實的資料,不得漏報、瞞報、逃報,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審核。
2013年9月30日止仍未送審或拒絕提供資料審核的用人單位,社保經辦機構將對用人單位2013年度繳費基數在2012年度繳費基數基礎上統(tǒng)一上調6.54%,調整后,2013年度繳費基數低于2013年度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使用的南昌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10%的,按2013年度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使用的南昌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10%確定。
另外,社保經辦機構還將依據《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有關條款對逾期未審核的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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